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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知识 : 什么是常见的八种金融诈骗罪

    什么是常见的八种金融诈骗罪

    发表时间:2016-12-08浏览次数:1049次作者:所属部门:总公司

      经常我们可以在新闻看见各种金融诈骗罪,常见的金融诈骗罪主要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这八种金融诈骗罪是指什么呢?接下来我们进行一一介绍: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规定:《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发条规定:《刑法》第19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票据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6、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刑法》第19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