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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知识 : 票据公示催告风险有哪些情况

    票据公示催告风险有哪些情况

    发表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729次作者:所属部门:总公司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常见的非诉讼程序作出宣告票据无效(Ex)判断。在这个过程中贴现或质押业务,该法案尚未公示,损失将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操作过程中的法律漏洞和银行,在银行收到查询或贴现或质押票据恶意损失后,使银行资产减值。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公示公告,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况:

      犯罪分子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

      第一步,犯罪分子通过建立与发行人的交易关系的法律途径获得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步,该承兑的汇票后,犯罪分子将转移到代言;

      第三步,刑事接受丢失、被盗或被抢劫的理由,向法院申请公示;

      在第四步,公示期满后,法院将作出判决,犯罪分子可以将判决书交给支付银行进行支付。

      真正在接受中,由于支付的付款银行的持有人,票价已支付。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线没有任何故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票据公示催告风险有哪些情况

      纠纷的基础上,企业之间的关系向法院宣传。一般情况是,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合同金额,但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或交货的缺陷,双方形成了纠纷。在这个时候,背书人对承兑汇票被抢或者丢失地公告,防止收款人或背书人、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出去,最终法院判决。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前期调查的复杂和后期在报纸、网站收集相关的信息公开信息等方式,以避免不利的法律风险。在此小编建议,在接受银行相关业务,应当严格审查真实贸易背景,电话咨询或现场查询“可疑”法案,公示或停止支付票据承兑是严格禁止的。

      业务管理方面,使用票据系统加强屏幕上的票据风险,也在云平台上屏蔽问题的票务平台进行筛选。一旦法案进入公示,应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不报除权判决之前,应及时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如对公示期满,银行不及时申报权利,和付款人支付给申请人,或主观恶意银行过失可以声称其持有的票据及票据权利以及申请人的合法性,基于非运动导致银行利益的损害权利的法律依据申请人,申请人提起诉讼的不当得利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