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夏小姐 联系人:胡经理 |
发表时间:2016-11-07 | 浏览次数:1523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温银监罚决字〔2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温州银行龙港支行被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处以20万元罚款。
据悉,温州银行龙港支行法定代表人是苏小丰。温州银行龙港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