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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25 | 浏览次数:995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我收到的接受,因为还没有到期,另付了一笔贴现利息,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人民银行中国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通知、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 1997 ] 216号)的规定,该部门称,贴现是指商业汇票持有人比尔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上的笔记付一些利息上的金融机构,是一种融资方式的金融机构持有票据行为权利的转移。
在优惠税收、商务谈判,”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提出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财税字[ 1997 ] 4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和票据贴现业务,为“其他金融服务”营业税。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发行国家税务总局(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在把钱借给他人使用的,应视为贷款行为,按“”税收征收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
按照上述规定,比尔贴现业务是持有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比尔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这是企业一种融资方式的持有人,其本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因此,企业取得的贴现利息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按“金融保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