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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05 | 浏览次数:700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承兑汇票在代保管的过程中存在风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企业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的银行和客户。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物品付费或免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或应注册人请求返还原物,按约定目标保管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的合同,存款人。它属于提供劳动合同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支付,也可以是自由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与《合同法》61条的规定确定,作为自由存储。保管合同为合同的惯例,它是建立交付保管的要件,也就是说,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同意外,还可以交付标的物可以约定的合同。
支付佣金的法律风险。从保管合同,代保管票据委托收款并不是保管合同义务,这是银行的重点客户提供汇票结算服务,如果双方同意,银行应该得到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首先,在汇票到期前未发行托收通知的风险。由于大量的存托凭证,以及发行和到期日是不同的,该委员会支付了一点关注,它会发生在付款期。第二是未收回金额未收回的汇票风险。如果银行的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超过付款期限的付款时间会回到银行,银行没有及时返回帐单给客户,它是在违反合同义务保持。三是不及时通知客户的风险。两项法案均被退回或被受理的,没有及时由客户,导致客户在长时间没有作出相应处理,对客户造成一定损失,托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