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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1-28 | 浏览次数:946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1、自由承兑原则
草案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独立意义,决定是否接受,不影响发行人支付指定其局限性。即使付款人与发行人存在一定数量的钱或者依法接受协议,应当为接受不接受,也只有责任之外。
2、完全承兑原则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票据法律,付款人必须持票人提示付款当天,全额付款。通过票据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可以被认为是一个事实上否认验收的一部分,付款人接受的部分,应视为接受了条件,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一原则被称为完整的票据法律的认可。
3、单纯承兑原则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票据法律,接受,不得附有条件;如果有条件接受,视为拒绝承兑,承兑不发生。这就是所谓的纯承兑票据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