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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票据付款人的两种审查形式

    票据付款人的两种审查形式

    发表时间:2015-07-31浏览次数:2302次作者:所属部门:总公司

    票据付款人的两种审查形式

      对付款人形式审查义务是票据本身,即从票据的外在形式上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只有在票据的基础上,而不是对票据的其他事实或情况。

      形式审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资格审查的形式,即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审查权利人的形式,对持票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常被称为背书的审查。在持票人的形式资格,它主要表现为一个人谁是为背书连续的账单持有人。在进行审查时,主要应被确认在每个票据的背书,背书的背书,是否的背书前背书,背书不连接彼此。只要已被一个人认可的人,已获批准的人,须推定为合法权利。

      2,对仪器本身,即形式审查,对账单的形式的账单的形式审查是对账单规定。对账单形式本身的评论经常被称为记录的审查。

    票据付款人的两种审查形式

      付款人已在形式审查确认的账单,那是未付款的账单,法律的有效支付,从而解除他们的账单责任。当付款人形式审查,它是发现,票据背书不连续或形式的问题,然后可以提出抗辩的材料,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付款人在付款没有进行形式审查,或注意力涣散未发现问题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发生的错误付款,或有发现问题和恶意付款,付款是支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