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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2-23 | 浏览次数:900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越权代理是指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实施票据行为的代理。越权代理成立的前提是有效代理形式要件齐备且代理人有代理权,只是代理人代为实施的票据行为超越了代理的权限,增加了被代理人的票据义务。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由于违背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代理。在票据实务中,主要的越权事项包括:增加票据金额(代理人就其越权部分承担票据责任,被代理人则承担其授权范围内的票据责任);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章程而进行的越权代理(法人承担全部票据法上的责任,但越权代理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法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未增加被代理人实质债务的越权代理(如记载被代理人不便履行的付款地,只是加重负担而非增加债务,故一般按记载内容对双方及其后手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