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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1-12 | 浏览次数:951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票据行为按不同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
1. 狭义票据行为和广义票据行为。狭义票据行为仅指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广义票据行为除包括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付款、更改、追索、票据伪造与变造、提示、参加付款、涂销等其他行为。我们一般在狭义范畴上理解票据行为。
2. 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基本票据行为是指创设票据的原始行为,是使票据上权利义务得以产生的出票行为。只有基本票据行为有效,该票据才能有效。如果基本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本身即为无效,在无效票据上所为的其他一切票据行为都属无效,都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附属票据行为是指以出票行为为前提,在已做成的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主要包括承兑、背书和保证。
3. 各种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和某种票据独有的票据行为。
出票是各种票据必需的票据行为,背书是各种票据共有但非必需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保证则是汇票和本票中可能产生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