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基础相当薄弱,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是在新中国建立后,不断摸索,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香港和海岸门回归祖国后,随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融机构的加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更为多元化。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它们由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转化而来,目前均经营全面银行业务,均进入世界五百大银行的前一百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按资产排名分别为第十八位和第二十三位,按一级资本排名分别为第十六位和第十五位。
其他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都是在一九八六年交通银行重组后陆续设立的。共同的特点是明确以乳香为目标,项目选择有较多自主权,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一般不承担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