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如各种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和租赁公司等。
现代各国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主要采取股份公司形式,既有国有股份,也有私人股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扩大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和影响,快速重建国家经济。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对某些大商业银行实行国有化,如法国的里贷银行等,国有股份超过了百分之九十,国有银行在战后经济发展中的成效是显著的。然而随着时间失衡,机构臃肿、效益低下等问题逐渐爆露出来,国有银行竞争力不足,同时随着市场的完善,国有银行存在的必要性逐渐下降。各国又先后通过变卖国有股份将银行再度私有化,国有股份下降到百分之十以下。当前西方国家政府通过变卖国有股份将银行再度私有化,国有股份下降到百分之十以下。当前西方国家政府持有银行股份的目的主要不是作为所有者控制银行,而是作为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分享银行经营利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