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性金融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目前各国的金融管理性机构主要有四类:一是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其中,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金融业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采取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1992年10月为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管,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证券业相关事务的管理。1998年11月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集中管理工作。同时,相继成立的银行业公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协调方面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此外,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已基本健全,对金融业的活动产生了良好的规范作用。
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本国法律的规定和历史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不是同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