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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知识 : 支票使用的普遍性

    支票使用的普遍性

    发表时间:2014-06-19浏览次数:738次作者:所属部门:总公司

      支票在国外的使用非常普遍。在我国,支票是票据的一种,与其他把支票与汇票、本票分开的国家相关规定有所区别。长期以来,我国只在法人中使用支票,个人不能使用支票。早在1986年和1995年,关于推选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使用支票结算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就支持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尤其是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支票在我国真正开始推广使用。但是,相比我国企业支票的使用,个人支票一直发展缓慢。据统计,2005年,我国企业支票年签发量约十八亿笔,金额约三百五十万亿元。银行汇票年签发量约一亿笔,金额七十万亿元。商业汇票年签发量约三千九百万笔,金额四点五万亿元。特别是商业汇票业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年累计签发量和期末未到期金额年增长百分之四十。数据表明,我国企业支票签发量占到票据业务量的百分之八十三,可以说在整个非现金支付交易中占据了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