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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6-19 | 浏览次数:686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由于支票以存款人在行有足够了的存款额或银行规定的透支额为基础,是一种支付凭证。支票为见票即付票据,提示付款的期限极短,一般在十数天左右。所以,支票的信用作用弱而支付功能强。
支票的种类很多,按支票期限可分为即期支票和远期支票,按是否记载收款人姓名可分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按是否可支付现金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此外,由银行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样的,称为保付支票。还有为方便旅游用的银行旅行支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