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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6-12 | 浏览次数:753次 | 作者: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1、银行信用是一种间接信用:银行一方面是借款者的集中,通过吸收存款,广泛地聚集社会各方面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和社会各阶层货币收入的节余,另一方面又是贷者的集中,通过发放贷款,把货币资金投入到社会再生产活动中去。这样,银行实际上是信用中介机构,使借款贷资本得以作为相对独立的货币资本进行运动,它体现的不是货币资金所有者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信用关系,而是银行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信用关系。
2、银行信用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银行是借款者与贷者的集中,能在社会范围内筹集与分配资金,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信誉最好,为社会各界各阶层所信赖,其所出具的信用凭证具有最广泛的可接受性。因此,银行信用在社会会信用总量中占有极大比重,成为最重要的信用形式,而且还成为其他信用形式赖以正常运行的支柱。譬如,银行开展票据承兑与贴现以及信用担保等业务,使商业信用及其他信用形式能够克服自身固有的缺陷而得到较好的发展。
3、银行信用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任何人经济单位必须先获得货币才能提供信用,而银行却能创造货币提供信用。因为银行不仅是俩权债务的中介,集中的掌握了借款贷货币资金供给与需求,掌握着运用货币资本的权力,而且还可以在各种信用形式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内签发有关信用凭证、作为流通工具来代替货币流通,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这是银行信用区别于其他信用形式的重要特点。
4、银行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周转动态往往是不一致的,因为银行信用贷出的货币资本是处于个别资本的循环周转以外的独立借款贷资本,所以银行信用的规划和动态不一定完全和产业资本的循环一致。一般来说,在经济繁荣阶段,银行信用并不一定扩张或相同程度扩张;在经济萧条时期,银行信用则可能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