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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20 | 浏览次数:1150次 | 作者:admin | 所属部门:总公司 |
央行近期向商业银行下发《关于票据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加强票据业务内部管理,通过上收经营网点的自主审批权等,杜绝网点对业务全环节的控制,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同时,新规特别对空白承兑汇票、票据变造风险提出了管理意见。
“现在违规企业的造假手法更加高明,许多票据案件都是企业改票,进行空白票转让引起的,这与银行内部监管乏术有关。”沪上某银行票据人士直言,此次新规只是治标,提高银行汇票承兑费率,开放票据市场,将场内外票据统一纳入央行监管体系才能治本。
票据新规征询意见
央行票据新规意见稿的出炉,与去年以来票据监管趋严和票据案件增多密切相关。
前述沪上银行票据人士称,监管叫停票据,农信社帮助银行“消规模”被禁,一系列监管措施实行后,诸多票据被迫流入民间票据市场,票据违规和案件明显增多。此次新规着眼从银行主体来约束和加强票据管理。
意见稿显示,除了从商业汇票使用主体,票据背书,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票据书写、更改,提示付款等方面加强票据业务规范性之外,央行还重点提及票据业务内部管理。
“银行应逐步建立以省或地市为单位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集中审批、处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集约化、规范化和统筹化。通过上收经营网点的自主审批权,实现经营网点拼业绩、审批部门控风险的前后台分离机制,杜绝经营网点对业务全环节的控制,防范票据业务风险。”意见稿称。
南方某银行一位票据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的票据案件反映出部分机构基层网点票据业务权限很大,几乎没有限制。各网点票据分散,容易产生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票据被卷走、伪造等可能性较大。目前,部分小银行、农信社等还存在此类问题,大中型银行已于几年前就完成了集中和统一管理。
银行盲目为客户开票也将受到管制。意见稿称,对于客户一次性申请承兑多张出票人和收款人相同、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但金额大小不等的商业汇票时,应要求申请人和收款人共同出具书面说明,并从严审核其贸易背景和资信情况。银行可通过采取控制票据号码之间保持足够的差异性、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备注字段登记相关信息等措施防范票据变造风险。
“银行给企业开一张大金额的票,同时开多张小票的情况很普遍,这方便了企业篡改票据。”一名票据业务人士举例说,某银行为一家企业开一张500万元的大票,同时开出多张1000元面值的小票,大小票除了金额不同外,日期、单位、贸易背景等都一样。从银行成功获得票据后,违规企业通常会采用技术手段将小票的金额改成500万元,再向银行贴现套取资金。
“现在做假的技术很超前,银行很难识别。”这名业务人士无奈表示,防范此风险的办法,只能是银行相关职员顶住业绩、利益诱惑,拒绝为这类企业开票。然而,在存款压力巨大的背景下,票据是重要的负债工具,银行开票动力难以消退。
遏制“空白转让”隐患
核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和消减空白票风险亦是央行新规的监管要点。
意见稿称,银行为客户办理票据业务时,只能向本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出售支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记载和保存购票客户的详细身份信息和所购银行票据凭证信息。客户撤销其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收回空白支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因毁损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银行票据凭证的,银行应要求客户出具书面证明。
沪上银行票据专家赵慈拉对本报表示,堵住空白票的源头十分重要,目前企业利用空白票套取银行资金的案件日益增多。其模式大致为,甲企业将空白票据交给乙企业,委托其贴现,因两者没有贸易背景,乙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贴现,会人为伪造一个贸易前手丙企业。乙为银行提供发票和贸易合同,通过银行合规审查获得贴现资金,随后跑路消失。
“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往往都会到司法机关状告丙企业,但没用了,丙只是一家虚拟企业。银行作为最终持票人,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很大。”赵慈拉说,这属于当前流行的恶意公示催告现象,催告本应是客观的,但此类情形明显属于融资企业的主观行为,给银行造成麻烦。银行的主要风险在于,在法定的公示时间内,票据被冻结,银行无法收款,未来有无法按时回收票款的风险。
央行票据新规在前述多方面征询意见,银行界人士反馈积极。但部分人士认为,票据案件高发,涉及多方面原因,央行新规只是针对银行内部,在他看来,银行管理不规范只是小部分原因,主要是民间票据市场不规范引起的,由银行之外多因素造成。
目前,银行间票据市场之外的民间市场规模庞大,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据业内人士估计,民间票据量应超过1万亿元。赵慈拉建议,监管层应将民间市场纳入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扩大票据投资市场主体,疏导民间资金流向,如此方是治本之策.